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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東臺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的通告
湘鄉市人民政府
關于進一步加強東臺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的
通 告
為規范東臺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,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風景資源,牢固樹立“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”和“以人民為中心”的發展理念,堅持“科學規劃、嚴格保護、合理利用、可持續發展”的原則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《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》(國家林業局令第27號,2011年)和《湖南省森林公園條例》等法律法規及《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的通知》(林場發〔2018〕4號)精神,結合實際,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東臺山國家森林公園內的森林、林地、野生動物、景點、景物、水域和各類設施,均屬保護對象,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非法侵占、破壞。
二、在東臺山國家森林公園范圍內:
(一)禁止非法建房、圈地及各種固定設施的違規搭建,嚴禁開展開礦、開墾、挖沙、采石、取土以及商業性探礦勘查活動。禁止在開發建設中使用未經檢疫的木材、木制品包裝材料和木制電(光)纜盤。禁止在公園內修墳、葬墳等。禁止從事其他污染環境、破壞自然資源或自然景觀的活動。
(二)禁止在公園內獵捕、傷害野生動物或者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;禁止在公園內擅自采折、采挖花草、樹木、藥材等植物。
(三)禁止攜帶火種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品入園;禁止在公園內燃放孔明燈、吸煙和野外用火,禁止焚燒香蠟紙燭、燃放煙花爆竹等。
(四)禁止在公園設施、樹木上涂寫、刻劃、張貼海報以及吊掛、晾曬物品等;禁止在公園樹木上懸掛吊床、在草坪上鋪設帳篷、床墊等物品;禁止毀損或擅自移動園內公共服務設施設備。
(五)禁止駕駛汽車、摩托車、電動車、山地車等社會車輛入園。工程車輛必須得公園批準,在規定時間、規定線路上行駛。
(六)禁止在園區擅自擺攤設點、兜售物品、散發廣告、傳單;禁止在公園內制造噪音,禁止使用超分貝的高音設備和音響器材;禁止在公園內開展廣場舞等活動。禁止隨地吐痰、便溺、亂扔垃圾等行為。
(七)法律、法規、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。
三、游客應在開園時間進出公園,禁游時間不得在園中停留(開園時間:3-10月6:00-22:00;11月到次年2月7:00-21:00)。游園過程中應注意自身安全,注意警示標識;幼兒及兒童入園必須由成人攜同,并做好安全監護工作,未成年人應由成人看護。
四、違反本通告者,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罰;造成損失(損壞)的照價賠償;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》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;構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,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五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歡迎廣大群眾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舉報,舉報電話:湘鄉市林業局0731-56823118。
湘鄉市人民政府
2020年5月14日